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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22 10:30:50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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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办法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奖项。

  本奖项授予广西区内品学兼优、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少年学生。

  第三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对象为拥有广西学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初中生、小学生。

  第五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申报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有远大理想和科学探索精神,踊跃投身科技创新活动,坚守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基础科学理论知识扎实。

  (三)申报者的科技创新研究具备全局性、综合性,项目或者论文具备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具备先导性、引领性,工程类项目应当突出实用性。

  (四)申报者的创新成果必须是在广西区内学校就读期间完成。

  (五)申报者项目或者论文奖项的获得时间、专利权授予或者发表时间应当在申报截止日(含本日)的前3年内。

  (六)申报者应当为项目或者论文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或者授权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一)在中国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主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在教育部等单位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铜奖及以上奖项。

  (四)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家竞赛、伦敦国际青年科学论坛、日本超级理科高中学生展示活动、丹麦青少年科学家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

  (五)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英才计划)并获得培养证书。

  (六)在“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广西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广西青少年科技运动会、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广西赛区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项。

  (七)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已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八)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相关的论文。

  (九)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主办的其他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

  第三章 奖项设置与经费来源

  第七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每两年表彰一次,设主席奖和主席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主席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主席奖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主席奖的奖项等级高于主席奖提名奖。

  往届主席奖获奖者和主席奖提名奖获奖者在同一学段〔学段指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含中职)学段、大学(含本科、专科)学段、研究生学段〕内不重复评选。

  第八条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和主席奖提名奖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第九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奖金和评选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评选流程

  第十条 设立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奖励工作。奖励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自治区文明办,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科协、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人员由委员所在单位推荐联络员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评选奖励工作日常事务,以及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设立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科技创新或者科学教育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就职于广西区外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工作要求,组成评审组分别负责不同学段评审工作,各评审组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学籍(学习)证明,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者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共青团广西区委负责各高等院校及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科协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本市各中小学校(含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共青团广西区委将申报材料推荐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科协将推荐材料报经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和程序的申报者确定为候选人。如申报者为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四)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和复评,确定获奖建议人选名单;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终评,确定拟获奖者名单。

  (五)公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终评确定的拟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定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获奖者名单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十五条 申报者存在弄虚作假、剽窃或者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评本奖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奖项的,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荣誉证书。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 所在学校、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申报者的科研诚信教育。申报者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第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等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参与评选组织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科协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纠错】 【责任编辑: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