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车辆免通行费、无偿献血者有优待……看广西新版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新变化-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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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29 17:18:30
来源:新华网

救援车辆免通行费、无偿献血者有优待……看广西新版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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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对亮点进行解读。此次修订紧扣时代脉搏、回应社会关切,呈现诸多亮眼变化。

  织密组织网络,夯实履职根基。修订后的《办法》共25条,从组织保障、职责细化、地方特色、监督机制等方面实现系统性突破。在组织保障方面,明确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设置独立账户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立基层组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组织网络体系。

  聚焦主责主业,彰显人道担当。《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红十字会“三救”“三献”职责定位。在应急救援方面,要求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筹措储备救灾款物,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执行救援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利,相关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在应急救护方面,要求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旅游等行业,以及教育、体育、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推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目前,全区拥有5700多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应急救护持证人口比例达4.64%。《办法》明确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景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等优待政策。

  立足区位优势,拓展国际视野。《办法》规定自治区红十字会可发展同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地方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边境市、县级红十字会可根据国际合作协议开展国际人道救助、志愿服务等工作,赋予边境地区红十字会更大的工作空间和更明确的责任使命。

  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办法》要求红十字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切实维护和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同时,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红十字会承接防灾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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