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4个设区市实现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获悉,随着日前钦州市灵山县颁发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广西14个设区市实现了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取水权首次登记138宗,办理取水权抵押登记11宗,抵押金额4550万元。
水资源确权登记是水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和完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保障取水权人的合法权益。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载权利人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取水量、取水类型、水源类型等信息。
广西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始于2024年10月,南宁市、河池市率先颁发全区首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开启了广西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践探索。此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结“试点先行、部门协同、标准统一”的工作经验,在全区全面推广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年多来,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水利部门紧密协作,通过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了取水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为实现取水权登记全覆盖打下良好基础。特别是取水权抵押登记的实施,为水资源丰富的广西探索出了一条绿色金融新路径,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随着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实现全覆盖,也标志着广西将取水权登记全面纳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不动产权证书为水资源赋予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证”,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同时,推动了水权交易、取水权抵押融资,实现了“水资源”变“水资产”,为有效激活水市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升级转化注入了新动能。(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黄海军、莫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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